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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5/15 来源:不详北京市治疗白癜风的最好医院 https://wapyyk.39.net/bj/zhuanke/89ac7.html
在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著作权争议的背后,不仅有著作权法的问题,还有更深层的法理问题。从文学剧本《红》到电影《红》再到芭蕾舞剧《红》的两次作品演绎,其实是两次形式迥异的“跨界”创作。《著作权法》对“摄制”与“改编”的区分,夸大了剧本及其作者对电影摄制、尤其是对舞剧创作的贡献,客观上严重低估了相关团队无法替代的重大创造和贡献。电影剧本《红》的作者有权依法要求获得回报,但只能是在合乎情理的范围之内。芭蕾舞剧的特点是产权的高度碎片化,如简单套用个人产权/著作权制度,将导致财产无法被有效使用的“反公地悲剧”。借鉴影视作品的产权配置,芭蕾舞剧的著作权应被推定为芭蕾舞剧团所有,同时应考虑豁免因改编作品所需支付给原作者的报酬。本案的法理学意义是提示我们重新认识产权问题,重视产权私有化的边界,避免产权过度细化导致财产的无法“物尽其用”。
芭蕾舞剧著作权改编名利反公地
苏力,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/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(北京)。
“令者,言最贵者也;法者,事最适者也”。
——韩非
一、其中必有隐情!
根据梁信编剧、谢晋导演、天马厂出品的影片《红色娘子军》(此后各类同名作品均简称《红》),年中央芭蕾舞团(此后简称中芭)改编创作公演了同名芭蕾舞剧。年中国颁布第一部《著作权法》,中芭主动同梁信沟通,并于年6月与梁信签订了由后者律师准备的协议书。中芭承诺舞剧《红》节目单等材料将注明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,以及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元;梁信未有任何有效和实质性承诺。年11月,梁信以协议中的“一次性支付”的费用仅涵盖—这10年,年之后因中芭未与梁信续约,中芭演出《红》侵犯了梁信的著作权以及其他有关署名的琐细纠葛,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中芭停止侵权(未经梁信许可不得演出舞剧),公开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5万元。年4月西城区法院判决认定,中芭的演出不侵权,但中芭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舞剧《红》未支付表演报酬,应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,共计人民币12万元,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就中芭